唱响民生大合唱——来自平武民政工作的报道
□严永春本报记者孟贤才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近年来,中共平武县委、县人民政府以民生工程为中心,全面完成农房城房、民政公益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建立以防灾减灾、受灾群众安置、灾情核查上报、受灾群众救助、灾后重建和社会动员为主要内容的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了抗灾救灾、紧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了社会救助力度,使广大民政对象尤其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受灾群众及城市“三无”、城乡孤儿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1济贫解困 着力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水平
平武县将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服务民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梳理出解决民生的十件实事,切实办实办好。
平武县建立了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民生工作制度,对于民政公益设施灾后重建、城房农房加固重建、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建设、村民自治等都建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平武县先后出台了《平武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修订和完善了《平武县军人优抚暂行办法》,设立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基金,为做好民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并将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基金等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工程,县民政局也将此项工作列为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大分类施保力度,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抽调人员进村入户,对低保户、特困户进行调查摸底,如实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状况、经济收入等。根据城乡低保户家庭困难程度,分别于每季、每半年、每年复核一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对新申请因灾、因病致贫的困难户,做到当月调查、当月审批、当月发放低保金。
对城乡低保工作的审批程序、资金发放、档案管理、公开公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在248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低保固定公示栏,对低保审批程序和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等进行长期公示,实现“阳光运作”。同时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长期患病人员、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及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予以分类施保。
灾后重建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多次对城乡低保实施了全面扩面和提标。重点对南坝、响岩、平通、水观等极重灾乡镇的困难群众实施了全面扩面和提标。截止2012年10底全县城乡低保达3315户7676人。其中城市797户1473人,月人均补差达207.44元;农村2518户6203人,月人均补差达96.3元。截止2012年10月底累计发放低保987.63万元。
2病有所医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乡全覆盖
平武重新修改制定了《平武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并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新的《细则》降低了门槛,取消了病种,提高了救助标准,缩小了城乡差别,扩大了救助范围,更进一步完善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为主要救助对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临时生活救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救助体系,本着规范、方便、快捷、从简的原则,简化办理手续,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使更多因病致贫家庭得到及时救助。
截止2012年10月,全县共救助农村困难群众983人次,资助农村低保五保户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6744人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合金额33.72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257.32万元,按照市县民生工程工作目标要求,按全县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的总人数计算,人均救助达383.3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25%;2012年救助城镇困难群众116人次,资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城镇重点优抚对象121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合金额2.42万元,共发放城市大病医疗救助金42.56万元,按照市县下达的民生工程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按城市低保对象总人数计算,人均救助达276.36元,完成市县目标任务的157.9%。
三年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惠及千家万户,使广大困难群众真切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3福利“新乐章”鹤发童颜皆欢笑
平武县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先后投入3739万余元,建设9个活动场地,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应急救助等一体化服务;实施老年养护机构建设工程,目前已经建立9个社会福利中心,设有床位1030个,可容纳1030人;实施慈善爱心超市建设工程,建有爱心超市9个,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价格优惠的日常用品,接受经常性社会捐助。
安置地震“三孤”人员。民政部门充分发挥保障职能作用,采取福利机构供养、亲属代养、社会收养、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措施,采用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有效对接等救助方式,妥善安置地震新增孤儿43名、48名孤老和1名孤残,进一步增强了他们战胜困难、坚强生活的信心。
全面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待遇。截止2012年10月,全县共发放五保金150万元,确保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幸福安康。每到重阳节、春节期间,平武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都要去走访慰问并给他们送去食用油、大米、棉被等生活必需品。
10月23日,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和南坝镇党委政府在南坝敬老院举行重阳节“文化敬老”活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蒲红旗为敬老院的老人们送上了慰问品,表彰了优秀敬老院院民,还为老人们送去了舞蹈、民乐合奏、川剧表演等精彩的文艺演出,每个节目都展现了老年人“老有所乐”的精神风貌,唱响了“最美不过夕阳红”的幸福生活。
4军地互动 双拥工作谱写新篇章
积极开展双拥工作。平武县围绕争创“双拥模范城”,积极开展政策拥军、基层拥军、文化拥军活动,形成了军地互动、同步发展、共同提高的新格局。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平武县四大班子领导都要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驻军进行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慰问品、图书等,开展召开军地座谈会、举办双拥剧场、电视点歌、定制慰问年画、军地联欢等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在驻军自身的灾后重建中,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为部队解决困难、协调关系,使驻军的软硬件建设得到提升,及时投入使用。近三年,共慰问优抚对象621户(次),慰问资金12.42万元,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生产生活和建房困难户38户,资金7.6万元。
足额兑现优抚待遇。将全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户3300元/年、居全市最高,受到市民政局的高度肯定。该县修改和完善了《平武县军人抚恤优待暂行办法》,对现役军人的死亡抚恤、残疾抚恤、定期补助、优待、经费的管理和发放、双拥服务组织建设等进行规范性管理,并大幅度提高了抚恤、优抚的标准,及时足额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提标补发金额;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出台了《平武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了优抚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助标准,截止2012年10月全县共解决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6人次,补助资金13.8万元;对于住院费用较大的优抚对象还优先实施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加上“新农合”,三项医疗保障措施的实施,大大减轻优抚对象医疗负担。
5民主管理 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以民为本,规范运作,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原则,不断探索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提升村务公开质量,成功创建市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1个,村民自治模范村19个。
“特殊党费”援建村(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部竣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全面规划全县的村(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制定了《平武县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调整社区设施灾后重建规模的通知》,规划投资3739万元,重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目前,“特殊党费”援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已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村(居)干部的待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制定了《平武县在任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2009年1月1日,将村干部的待遇从2007年的每人每月330元调整到村党支部书记每月860元,村主任每月780元,村会计每月690元,其他干部1职基本报酬每月780元,小组长每月200元;社区党支部书记的报酬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书记每月1200元,主任1000元、专职委员1000元,社区其他1职干部每月600元。落实了村(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龙安、南坝、响岩、平通4个场镇社区每年20000元,其他场镇社区每年10000元,其余各村每年5000元。按照《平武县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村(社区)干部购买了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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