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资金上千万19人成网诈帮凶

四川法制报 2021-12-28 00:55 大字

本报讯(王昕怡 张黎)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依法判决鲜某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到5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9万余元。

游仙区法院理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鲜某等人在明知上家汪某某(在逃)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工具,帮助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截至案发之日,鲜某等人共帮助转移资金流水达1600余万元,涉及网络诈骗案件70余件。

庭审过程中,19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因一念之差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而表示深深忏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鲜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账户、手机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近年来,游仙区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从严从重打击涉电信诈骗犯罪,并通过媒体积极宣传相关案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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