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资金流水上千万 19人成网络诈骗帮凶

绵阳晚报 2021-12-09 10:20 大字

庭审现场

近日,游仙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鲜某等19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9万余元。

■王昕怡张黎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文/图

经审理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鲜某等人在明知上家汪某某(在逃)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工具,帮助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截止案发之日,鲜某等人共帮助转移资金流水达1600万余元,涉及网络诈骗案件70余件。庭审过程中,19名被告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一念之差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而忏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鲜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账户、手机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游仙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从严从重打击涉电信诈骗犯罪,坚决遏制信息网络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并通过媒体积极宣传相关案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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