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19人挤进40人客车上演“叠中叠”

绵阳晚报 2019-08-08 07:41 大字

本报讯(马小丽张倏越记者邓勇)超员超载,一直是交警部门严查的违法行为之一,可有的驾驶员却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换来的结果,则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站到了被告人席上。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客车超员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11月9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川B547××号中型普通客车搭载乘客,由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向凤凰乡方向行驶,行至忠兴镇龙角村4社路段时,因严重超载被交警拦截,经查该车核定载客19人,车上实际载客40人,超员21人,超员达100%以上。

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从事旅客运输,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危险驾驶罪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公共安全面临威胁。驾驶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如果严重超载,会加重车身,致使车辆安全性能降低,同时车辆挤满乘客,影响通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拥挤的环境将影响逃生路径,加重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超载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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