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开展城区施工工地专项检查

绵阳晚报 2019-01-18 10:45 大字

近日,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城区施工工地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检查的结果来看,各工地均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被检查的工地均未发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避免高排放机械对绵阳城区的污染。

■记者胥江

从1月1日起,绵阳市在划定的绵阳城市区域开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使用柴油机为动力的工程机械,如违反规定将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每台次5000元的罚款。据介绍,2018年12月31日,绵阳市印发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规定,绵阳市的禁用区划定范围是:绵广高速公路(磨家枢纽至东林枢纽)、绵遂高速公路(东林枢纽至永明枢纽)、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永明枢纽至磨家枢纽)围合的区域。

近日,执法人员对游仙区的置信丽都花园城、涪城区的中央华府、科创区的倍特香槟一期、科技城集中发展区核心区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建设工程PPP项目等施工工地进行了检查,被检查的工地均在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各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一一对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包括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等,重点检查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日期、台账等相关情况的落实。市环保局固体废物与机动车管理中心主任李波告诉记者:“从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施工工地被检查的1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均为生产时间在2009年10月1日后出厂、排放标准高于国一的机械,符合使用要求。”

市住建局城建监察支队执法监察负责人汪伦擎表示,自绵阳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后,根据监管要求,对区域工地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要进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油品也要进行登记,并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下一步,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要求持续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机械用油等情况,进一步确保相关规定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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