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民营经济33条”干货满满
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超过4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1700亿元,民间投资规模达到900亿元;到2025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超过5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2800亿元,民间投资规模达到1400亿元。
一、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1
降低税费成本
◆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各类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降低报建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实际报建面积分期核缴
◆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3%
◆禁止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
2
降低用工成本
◆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补贴
◆稳妥处理企业未缴社保费等问题
◆允许企业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
降低用地成本
◆工业用地的受让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可在项目建设期内给予最长三年期的租金优惠
4
降低用能成本
◆努力降低用电成本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合理核定配气价格
◆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等优惠措施
5
降低物流成本
◆实行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
◆对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和新能源物流车给予入城和通行便利
◆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
◆加快科技城物流园区建设
二、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6
加强民营企业信贷保险支持
◆将应急转贷资金总规模逐步调增到10亿元
◆将市、县两级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情况挂钩
◆对金融机构向绵阳市小微企业发放符合条件的增量贷款,市县财政按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1%予以补贴
◆对金融机构向绵阳市市辖区(园区)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市财政按年度信用贷款余额增量的3‰给予单户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补助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同上)损失,市县财政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
◆对金融机构向绵阳市无贷款记录民营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市县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对金融机构予以补贴
7
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设立总规模为50亿元的中国(绵阳)科技城民营企业发展帮扶基金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绵阳市企业,除省财政补助外,市财政给予分阶段成本费用补助
◆对成功上市融资的企业,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首次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绵阳市企业,除省财政补助外,市财政给予分阶段成本费用补助
◆对成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被列入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企业库的绵阳市企业,除省财政补助外,市财政在企业入库当年再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新迁入绵阳市的上市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实际纳税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完成公司制改造并分别经省、市验收合格,且分别进入省、市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在绵阳市投资项目,对当年实现项目股权投资的,市财政按其投资于绵阳市辖区(园区)内企业实际投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支创投基金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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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和创新金融服务
◆用好总规模1亿元的绵阳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绵阳市企业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市县财政按年度贷款发放额度的1%对经办机构给予奖励
三、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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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大众创业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小微企业集群登记模式,降低初创企业登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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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个转企”“小升规”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由企业注册地县级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新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成长型规模以上企业,各县(市、区)、园区可依据其年度新增税收贡献按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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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建好用好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政府对市场化服务平台(机构)建设运营费用给予补贴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和提供给孵化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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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引进龙头企业
◆对总部在绵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对在市内年入库税金首次突破2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行业排名前列的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四、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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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提升创新能力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的,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成功填补国内空白新产品的企业,经认定后,市财政按其投入研发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绵阳市企业牵头组建的国家级、省级联盟、协同创新中心,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评选的设计大奖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建设国家、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等项目的,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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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参与军民融合发展
◆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民营企业,每新取得一个证书,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产品和技术进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军民融合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参与军工总装或关键分系统产品研制项目的民营企业,市财政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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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才引进培育
◆用好用活5年共计3亿元的绵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军民融合创业团队“聚变计划”和科技领军创业团队“涌泉计划”,并对入选团队给予资助,持续入选的同一团队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产业尖端创新团队“卓越计划”,每个入选团队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紧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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