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引烦恼法官耐心化纠纷
157户村民将400亩土地租赁给一公司开发,从2016年开始,不仅没有按时收到当初合同里承诺的土地流转费,后期就连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彻底没了踪影。无奈之下,村民们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游仙法院魏城法庭就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张倏越邓晓桦记者邓勇
2010年10月,洛水村157户村民通过村委会牵头,与绵阳某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400余亩农地租赁给该公司用于现代农业及观光、旅游产业开发。合同签订后,村民向公司移交了土地,但该公司在接收土地后并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土地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甚至从2016年起对村民的土地流转费也以各种名义推诿拖延,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村民拿不到土地流转费,也限于合同约束无法对土地进行回收复耕,最终到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受理该案后,鉴于案件涉及农户众多、涉案土地范围较大、土地急需复耕利用及被告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等复杂情况,魏城法庭高度重视、慎重审理,做了大量的庭前工作,一方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另一方面多方查找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并反复调查研究,向村支两委和村民代表了解情况,同时做好村民的法律释明和思想疏通工作,确保村民理性对待诉讼,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也为该案快审快结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告期满后,承办法官对该系列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审理,并于次日宣判,最终判决解除157户村民与绵阳某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涉案的400余亩土地如数返还村民复耕利用,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土地流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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