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和需求良性运转 缓解停车难刻不容缓

绵阳日报 2018-08-17 07:16 大字

□本报记者文宇

让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让城市停车难现状得到有效缓解,这是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一直尽力而为的“民生事”。15日,绵阳市公布《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引起社会各界热议。为什么要实行差别化收费?价格制订的依据是什么?收的钱去哪儿了?……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逐一进行了走访。

资源不足、标准较低——两大主因加剧行车停车“双难”

据统计,截至目前,绵阳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为38万余辆,小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供给泊位9.4万个,临时占道停车泊位1.3万余个,停车位供需差额高达27万余个。

绵阳市参照上世纪90年代标准制订并沿用至今的“2元/辆/日”的临时占道停车计次收费标准,让绝大多数绵阳市民早已习惯了“廉价”,很多车主长期占用占道停车泊位,加之大量“僵尸车”和商家强占公共停车泊位等行为,导致其他车辆因找不到泊位而乱停乱放或滞留在城区道路上,让城区行车停泊车陷入“交通拥堵-车位不足-低价占道车位被长期占用-车辆在道路无效行驶-行车难停车难”的恶性循环。

分类划分收费区域和时段——差别化收费带来良性运转

经过部门调研、专家论证、依法召开听证会等前期大量工作,《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城区临时占道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别。其中,停车需求大,区域交通拥堵、停车难矛盾突出的中心城区划为一类区域;高水、平政、御营坝老城区和游仙、科创区、高新区主城区划为二类区域;其他离中

心城区相对较远、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相对较小的区域划为三类区域。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绵阳市将不同类别区域的计费时段统一划分为日间和夜间两个时段:日间:8:00(含)-21:00,夜间:21:00(含)-次日8:00。

在收费标准上,一类区域起价5元/小时,二类区域起价4元/小时,三类区域起价3元/小时的标准(首小时后一类区域每1小时、二类区域每2小时、三类区域每3小时加价1元)。

《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中还明确,继续执行15分钟(含15分钟)停车免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制式行政执法车辆、特种车辆以及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有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停车收费8折;路内临时占道停车夜间原则上免费;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部分广场、人行道等封闭式临时占道停车场内,凭有效证件实行夜间包月优惠。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未调整的“2元/辆/日”占道停车计次收费标准已背离当初设置占道停车泊位鼓励“短停快走”的初衷。《方案》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中心城区占道停车泊位周转利用,有利于公共停车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还能促使机动车驾驶人转变出行方式,绿色出行,节能减排,从而达到资源利用和市民需求良性运转的目的。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

3元,4元,5元。不管多少,对所有市民而言,费用都应该是一笔“明白账”。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给记者列出了一张清单,价格制订的依据清清楚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提出: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提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提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类别差价、地段差价、等级差价、时间差价等差别计费办法。

有了政策支撑,才有费用收取。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所以,绵阳临时占道停放的所有收入将全部上缴市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据了解,近两年来,绵阳市加大了市政资源维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6年-2017年收取的占道停车收入1900万元,除收费员人工成本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道路标识标牌维护、道路疏解、文明劝导等城区道路方面。另外,市财政还安排1300万元用于上述方面。2016年-2017年,市财政用于城市道路建设、维护共2.57亿元。

定价决定

差别化收费时段划分

日间:8:00(含)-21:00

夜间:21:00(含)-次日8:00

差别化收费标准

1.日间收费标准:

(1)一类区域:起价5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下同),首小时后每1小时1元。

(2)二类区域:起价4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3)三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每3小时1元(不足

3小时按3小时计算)。

机动车临时停放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停放服务费。

2.夜间收费标准

(1)夜间按照不同区域的起价标准按次收费。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停车供求状况和车辆通行条件等因素,适时设置夜间收费路段。

免收费规定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行政执法车辆。

2.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

3.停车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4.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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