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的手机大盗
王建张倏越梁蕾赵银熙
趁着夜黑风高四下无人之际,刚满20岁的罗某持“枪”进入一家服装店抢劫,作案后迅速逃之夭夭。以为能就此逃脱法网的他,没料到很快就被警方抓获归案。警方在审讯中还发现,这名年仅20岁的犯罪嫌疑人罗某,竟然还是一个手机“大盗”,曾先后十余次采用假装购买手机或应聘店员的方式实施盗窃,偷得手机12部和现金数千元。
被劫店主打电话求救
今年刚满20岁的男子罗某是绵阳市游仙区人,平日里游手好闲,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2017年3月,罗某因犯盗窃罪,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罗某依然不思悔改,一心想着走歪门邪道搞点钱花。经过几次踩点后,他将目标锁定在了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的一家服装店。
2017年10月19日晚11时许,罗某以顾客的身份走进这家服装店,谎称要为母亲买件衣服。在确定四周无人后,他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玩具枪,威胁店主交出现金。“当时他用枪指着我,把我吓惨了!”受害店主胡女士对民警说。面对突如其来的一幕,胡女士偷偷拨通了朋友兰先生的电话并把手机放在柜台上。“我听到里面说话声音不对头,意识到可能出事了,赶快往她店里跑。”兰先生说,他接通胡女士打来的电话后,对方却一直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他听见胡女士说了一句“我没有钱”,但声音和平常的语气很不一样。随后,他赶紧跑到服装店里才发现,原来胡女士被抢劫了,而嫌疑人在抢了100余元现金后,已迅速逃离了现场。兰先生立即拨打了电话报警。
两个月偷12部手机
接到报案后,绵阳市游仙区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确定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11月8日,罗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审查中,让民警没想到的是,当时还不到20岁的罗某,竟还是一名手机“大盗”,自2017年9月到被抓时的短短两个月时间,罗某已经连续作案10余起,盗窃手机12部和现金数千元。2018年3月,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向游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罗某犯抢劫罪、盗窃罪。
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列举了罗某的15项犯罪事实,除抢劫服装店外,其余14项犯罪事实中有9项都是偷盗手机,作案手法大多是采用假装购买手机的方式进入手机销售店实施盗窃,另有5项是偷盗现金,作案手法多是采用应聘店员的方式偷盗店内现金,其中涉案最大的一次金额为6488元,最少的也有700元。
数罪并罚获刑6年8个月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罗某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面对检方的指控,罗某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于指控其抢劫的事实辩称,自己是偷钱,并不是抢劫,而且办案单位没有找到枪,也没有监控录像证明自己当时是持枪抢劫。法院审理认为,在目前的证据中,虽然并没有被告罗某抢劫时使用的玩具枪,但从受害人陈述和其他多项证据可证实被告当时持枪抢劫。被告罗某辩解其没有抢劫行为的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绵阳市游仙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5.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5.1万元。
一审宣判后,罗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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