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驱赶水鸟非法造枪 没想到摊上大事

绵阳晚报 2018-06-21 11:25 大字

本报讯(马小丽记者王望)为驱赶水库的水鸟,非法制造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经游仙法院审理,对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的罗某处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判决。

2017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在游仙区小枧沟镇登仙村3队承包水库,由于当地水鸟较多,他决定制作火药枪进行驱赶。据罗某介绍,自己在涪城区一家钢材店购买了无缝钢管,加工制造火药枪一支,同时又从网上购买零部件组装气枪一支,并从刘某处借得气枪一支。

同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罗某位于水库旁的临时住所内查获火药枪一支、气枪二支。经司法鉴定,所查获的火药枪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所查获气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规定,非法制造火药枪一支及非法持有气枪两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为维护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打击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情节,认定被告人罗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随案移送的火药枪一支、气枪两支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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