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不愁了
本报讯(记者李桥臻)昨(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有所调整。参加了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户籍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市级医院)住院,和进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的,主要享受住院费用保障和门诊慢性病维持治疗两种医疗特殊保障政策,自付费用不超过10%,住院可先诊疗后结算。
据了解,当年度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由各县市区扶贫局在上年12月底前提交当地人社局录入医保系统,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和分娩的,入院时,不用缴纳住院押金和提供其贫困人口身份证明等,系统可自行识别身份。只需与医疗机构签订《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入院先诊疗后付费和行为规范协议书》,并将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交由医疗机构代为保管,即可享受先诊疗后结算,出院结算后再将证件予以退还。
同时,经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分娩额扣除定额补助),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保倾斜支付至90%,如果经医保倾斜兜底支付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出院时应自付的费用超过当次住院总费用10%的部分,由所在医院进行垫付。医院凭协议书、患者相关证件复印件、就诊资料和报销票据与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卫生扶贫救助等经办机构按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有关规定进行下一步结算。
门诊慢性病维持治疗方面,已按规定办理慢性病备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维持治疗合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90%支付。单个门诊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提升到1000元,两个病种及以上补助限额提升到1500元。其门诊慢性病维持治疗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补助限额的,患者凭相关就诊资料和报销票据与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卫生扶贫救助等经办机构进行下一步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补助不受受理时间限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因扶贫部门人员名单更新导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院时无法由系统识别身份的,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地(管辖地)扶贫局报告,各地扶贫局核实身份后及时将核定身份的正式文件和身份信息提交当地人社局录入医保系统,即可正常就医。涉及到的各类保障资金使用顺序及报销流程,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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