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人员离婚平武水晶法庭细心调解
本报讯(彭强特约记者黄志富)日前,平武法院水晶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件羁押人员离婚案,妥善处理了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及子女抚养问题,既解开了原告禹某的心结,也让被告唐某安心悔过。
今年6月初,水晶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唐某2012年与禹某登记结婚,儿子6岁。2013年,唐某因盗窃罪被平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4年,缓刑期间的唐某又因盗窃被捕,被法院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4月,出狱不久的唐某在绵阳市区再次盗窃被抓,现被羁押在绵阳市看守所。禹某认为,屡教不改的唐某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办案法官没有简单的委托绵阳市看守所送达法律文书,而是直接到看守所与唐某会面。交谈中,办案法官向唐某详细说明了作为被告,在民事案件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述了原告唐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唐某认识到因为自己犯罪,给家庭和妻儿造成的伤害,表示愿意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子,负担抚养费。同时恳请办案法官,说服自己的父母帮他照看抚养孩子。办案法官当即制作了调解笔录,由唐某签字确认。临走前,办案法官希望唐某不要因为离婚而产生心理包袱,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到父母和儿子身边,重新做人。
回到平武后,办案法官将禹某及被告唐某的父母召至法院,说明了与唐某会面的情况,告知了唐某对该案的意见。同时向禹某说明,唐某虽同意抚养儿子,自行承担抚养费,但在唐某服刑期间,无法实际履行抚养责任,禹某应主动与唐某的父母一起,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经办案法官释法明理,禹某的父母同意帮其照看孩子至其出狱,禹某也主动表示会在唐某服刑期间,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并自愿每月向唐某父母支付500元抚养费。
至此,该起离婚案得以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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