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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人单位放权 给人才松绑

四川日报 2016-07-09 07:36 大字

四川省出台“人才新政”助推全面创新改革

本报讯(记者 熊润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党中央立足国际国内发展大势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总体要求,针对制约人才发展的突出问题,四川省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若干改革举措和突破性政策。

亮点一

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

针对四川省人才政策吸引力和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为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加快向四川集聚,《实施意见》提出,对来川创新创业的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根据人选层次发放5万元至20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四川省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按评级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顶尖团队中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集成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

亮点二

实施更开放的外籍人才引进政策

针对外籍引进人才在办理签证、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证等方面存在的多头管理、程序复杂、渠道不畅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变“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为“抵达口岸办理签证”,允许持非R字签证来川的变更为R字签证。简化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相应签发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开辟申报“人才绿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申报永久居留证;对在四川省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永久居留。

亮点三

改进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

针对企事业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存在的编制管理、身份管理等政策障碍,《实施意见》提出,符合规定的可采取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对通过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特殊政策;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人才实行与国际接轨的薪酬制度,在川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亮点四

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针对四川省产业人才不足、人才结构与产业结合度不相称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以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系统实施科技创新创业苗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培养支持计划,梯次培养开发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支持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以订单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力度,允许在川高等学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亮点五

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针对当前人才评价中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方式,强化创新实践能力评价,增加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建立以能力、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完善职称评定办法,开辟海外引进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试点依托学会、行业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亮点六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难、收益难、在川转化率低,《实施意见》提出,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探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允许其在川转化科技成果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转化收益;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所获收益由个人及其团队支配,劳动报酬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及其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亮点七

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针对科技人员流动不顺畅、兼职兼薪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型企业兼任技术顾问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或离岗在川创办领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按规定正常晋升;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深入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健全人才智力帮扶长效机制,引导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

亮点八

完善军民人才深度融合发展机制

针对军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产业基地共建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军地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建立军民两用人才数据库。支持在川高校设立国防科技学院和国防科技专业,与军工单位共建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以“省部院共建”模式创办绵阳科技城大学。吸引军工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科技人才从事科技研发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并纳入省“千人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等给予重点支持。在人才奖项及科技奖评选中,单列指标用于表彰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激励军工单位科技人员到地方创新创业。

亮点九

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体系

针对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问题,为更好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施意见》提出,积极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人才开发促进条例、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修订科技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构建促进和保障人才发展的法规体系;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完善人才工作统计年报制度,每年初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指南,每年底发布全省人才发展蓝皮书,促进人才供需高效对接;以成德绵为中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支持建设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中介机构。

亮点十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针对创新创业平台不能够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发展,重点支持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建立“环高校创新创业特色经济圈”,支持重点园区和高校共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创业园(孵化基地),支持发展“孵化+创投”“互联网+”、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创业平台体系。支持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身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园区建设一批“千人计划”创业园、国际化学校和医院。

亮点十一

拓宽人才创业投融资渠道

针对人才创业融资难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三个机制”,即:建立高科技人才项目会商机制,对科技含量高、转化前景好的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集成各类科技计划和产业项目给予接续支持;建立创业项目和金融资本对接机制,定期举办人才项目对接会、投融资洽谈会、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资本对接推进会,搭建金融机构、风投机构与高新技术项目充分对接平台;建立创投资本接力扶持机制,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千人计划”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资人才创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亮点十二

建设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

选择一些难度大的体制机制问题、一时拿不准的政策问题,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渐进式地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提出,以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德阳重大装备制造基地、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为重点,分层分类建设一批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推进人才“引育管用”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人才示范区;支持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应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开展技术移民、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川高校符合四川省产业发展需要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川就业“三项试点”;在天府新区布局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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