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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牢四位服务小姐

绵阳日报 2012-11-16 04:06 大字

梓潼农民曾某某,仅有小学文化,竟自称是“鉴宝专家”,与同伙设下圈套,将保健中心几个贪便宜的服务小姐引诱上钩,将其17.8万巨款收为囊中之物。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绵阳、梓潼警方的努力下,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日前,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某某等七人3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至5万元。

1

刑满出狱变“鉴宝专家”

去年10月,在深圳因犯诈骗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梓潼大兴乡村民曾某某刑满出狱回到老家。

几年的监狱生活让曾某某老实了一段时间。今年4月,好吃懒做的他嫌弃农活累又难挣钱,想起以前搞诈骗时钱来得快,终于按捺不住又重操旧业。

4月17日,曾某某找到村里的赵某,两人商议着去弄几个钱花。一番心思后,决定由曾某某假扮“鉴宝专家”,赵某假扮某地质开发组的组长“赵工”。另找刘某假冒某银行的“科长”,张某充当大老板,这样才能制造出真相,钓到“大鱼”。

他们认为,星级酒店的按摩服务小姐钱来得容易。于是,曾某某、刘某、张某三人按计划于5月13日来到绵竹市中区某酒店,以***为由,指名由服务小姐龙某、郑某某、钟某、王某服务。他们与服务小姐相谈甚欢,假扮大老板的张某操一口普通话,将某地质开发组组长“赵工”叫到按摩中心。

几人的对话引起了服务小姐的注意,他们“和蔼”的态度和不凡的着装让几位服务小姐心生好感。之后,他们成功索要了其中三位服务小姐的手机号码。

14日晚,“大老板”张某给服务小姐龙某、王某打电话,邀请她们在该市一家高档酒楼吃饭,并让她们把郑某某和钟某一起叫上。席间,张某正式向她们介绍了一起就餐的人的身份:曾某某,著名的“鉴宝专家”;赵某,某地质开发组组长“赵工”;刘某,某银行信贷科科长。当晚,酒足饭饱后,大家似乎“还未尽兴”。“银行刘科长”和“鉴宝专家”曾某某自称对绵竹有点陌生,于是张某便邀请几位服务小姐为他们一行四人当“旅游向导”,并承诺事毕后将支付高昂的“工资”。龙某、郑某某、钟某、王某四位服务小姐见有钱可赚,遂高兴地答应下来。5月15日,她们陪这几位客人一起在绵竹市区游玩,品尝当地特色美食。入夜,她们便与曾某某等四人一起到绵阳市某星级酒店玩耍。当晚,“地质组长赵工”又邀请她们次日随他们一起去“勘测”数据然后游玩,工资照常支付。

四服务小姐一听,便答应一同前往。

2

服务小姐蚀财十几万

5月16日一大早,除“鉴宝专家曾某某”外,一行10人出发前往高新区一山坡上挖宝。

几位服务小姐并不知道,这几位客人悄然带上镀金的“铁狮”及提前准备好的勘测“仪器”乘坐事先联系好的三辆奥迪轿车前往目的地。“赵工”带领另外几位“地质工作人员”假装用仪器勘测劳作了约半个小时后,“赵工”等人让现场的人转过头去,下面埋着的百分之八十是“国宝”。不一会儿,“地质工作人员”将事先准备好并用红布层层包好的“金狮”挖出,然后,“赵工”又安排服务小姐及其他“工作人员”先回酒店。

很快,“鉴宝专家”曾某某出场了。“赵工”拿出当天“挖出”的“金狮”让曾某某鉴定。只见曾某某用放大镜左看看,右看看,还分部分查看,最后,再用仪器再三检测,突然眼睛一亮,惊呼出声,这是国宝啊,之后“吓”得瘫坐在地上。并求“刘工”千万保密,不要让人知道他看过这个东西,否则会有牢狱之灾。随即,其他工作人员和信贷科长也连声求饶。

一直笑容满面的“赵工”突然间脸色大变,以“金狮”是明朝时期的珍贵国宝,要是被国家文管方面知道了是要被判刑的来恐吓四服务小姐。并打电话向“国家文物局”及“保密局”汇报情况。但电话里“领导”让“赵工”不准让任何一个见过宝物的人离开,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挂了电话后,“赵工”也装作害怕的样子,声称他不该让这么多人来挖宝和鉴定宝物的现场。要是被上级知道,他必脱不了干系。同时,“赵工”担心宝物丢失,于是,要求所有人员不得离开,还将所有人员的手机和身上的现金搜走。

当晚,“赵工”以出去办事为由,让其他几位“地质工作人员”看守国宝及其他无关人员。不久,“赵工”返回酒店,与“地质工作人员”再次查看“国宝”,发现国宝缺了一块。大家瞬间吓得“面如死灰”。“赵工”声称,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说宝物在挖掘时受损,但这个损失是要赔偿的。虽然明知赔偿不起,但大家都要尽力,否则都要坐牢,于是,四位服务小姐只得将各自的银行卡交给“赵工”等人并说出了各自的密码,其他几个“地质工作人员”也都打电话去借款来“赔偿”。

随后,曾某某、赵某等人先后从四位服务小姐的卡上取款,共骗得三人的现金共17.8万余元。交出卡后,四位服务小姐才怀疑自己被骗了,遂向高新区公安局报案。

3

七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经高新区、梓潼等地警方的共同努力,今年6月—7月,7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经文物部门对“金狮”鉴定,只是价值不足100元的普通铁制品,并非国家文物。

案发后,曾某某等人至庭审期间共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万余元。

日前,高新区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曾某某等7人均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主犯曾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5人因系初犯,分别处以三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3万元。

(赵琪 本报记者 彭雪 实习生 张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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