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家旅游企业被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
为贯彻落实“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维权意识,履行社会责任,改善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状况,根据中消协《关于继续开展服务领域消费者评议活动的通知》和四川省消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领域消费者评议活动的要求,从6月开始到10月底,绵阳市集中开展以“关注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消费和谐”为主题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评议活动,得到了全市旅游企业的积极响应,广泛参与。经过严格筛选,媒体公示,绵阳市国旅、绵州、青旅、中旅西部、天马、光大、温馨假日、快乐生活、机场、金赐、绿地、中旅假日、环奥、春秋、江油阳光、北川云朵、吉娜尔玛等17家旅行社和九皇山、药王谷、窦团山、报恩寺、天音洞、北川老县城地震遗址、龙园寨、紫竹苑、涪城小桥村等9家景区(点)共计26家旅游企业被评为“2012年度绵阳市旅游行业消费者满意单位”。
这次活动由绵阳市工商局、绵阳市旅游局、绵阳日报社、绵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以为消费者提供各类旅游服务的相关经营者为评议对象,重点是绵阳市各旅行社、主要旅游景区(点)。评议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调查评议,掌握绵阳市旅游行业服务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为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旅游安全、旅游合同、价格收费、公平交易、诚信践诺、广告宣传、购买商品、消费争议解决等八个方面。消费者旅游过程中的饮食、住宿、交通、游览、购物、休闲娱乐等方面是否存在潜在的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是否签署正规旅游合同;旅游中的各项费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强制收费、多收费、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频繁购物、强制购物、胁迫参观等强制交易行为;是否有故意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增加服务项目和费用支出的现象;旅行社是否依照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履约;是否存在任意改变旅游路线、更换旅游景点、刁难游客、降低服务质量,甚至恶意甩客行为;旅游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和夸大宣传,是否以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旅游景区(点)销售的商品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点)是否设立完善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情形等。
参加评议的旅游企业在《绵阳日报·旅游》集中展示结束后,由市消委会牵头,召开由各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酒店代表、消费者、专家、律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和媒体参加的现场评议会,面对面进行了评议。这次活动遵循严格的评审流程,通过报名推荐、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了2012年度绵阳市旅游行业消费者满意单位。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绵阳市旅游行业诚信旅游的长效机制,增强全市旅游企业争先创优、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的竞争环境,提升绵阳市旅游产业的整体素质。
(王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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