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全面提高机关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炜
国务院颁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推进机关事务的统一集中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推动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必须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绵阳市机关事务工作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在做好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上作了一些积极探索,特别是在压缩行政支出、推进“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规范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由于机关事务法制建设滞后,管理体制机制培育缓慢,机关运行管理制度尚未形成体系,一些地方和部门机关事务工作职责不清,缺乏统筹协调,管理比较粗放,以致工作随意性较大,机关事务资源配置不合理,机关保障互相攀比,运行成本较高,有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升机关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方便群众监督,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建设;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增强机关事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施行《条例》的重要性,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主旨和基本内容,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
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健全的体制机制,完善的制度标准是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效能的重要保障。按照《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统一管理的职责,同级各部门要对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要按照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公开、支出统计报告、资产使用管理、公务用车以及公务接待管理等专项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物业服务和后勤服务等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必须强化责任追究。《条例》既是规范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则,也是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条例》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强调了机关事务管理的严肃性。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主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快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拓展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举报的调查处理机制,认真调查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务法制建设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机关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认真执行、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同级政府领导下的机关事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关系、推进工作。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全面提高机关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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