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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纪委”发挥大作用——涪城区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纪实

绵阳日报 2012-05-15 11:12 大字

□董永福 本报记者张伟

短短5年时间,涪城区农村信访量平均下降33.7%,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率达到91.6%。这归功于遍布全区104个行政村、被称为“小纪委”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民意表达的新通道

2009年底,一件普通的信访案在涪城区引发不小震动:该区石塘镇红星九社部分居民反映该社干部在土地征用、租用和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24个问题,由区纪委牵头,公安经侦、检察反贪、镇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与群众面对面一一答复后,群众息诉息访。

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事情本已到此为止,但办案组成员对社集体财务账目管理缺乏公开、账目不全、白条入账、资料不齐等问题却很久不能释怀。他们深入讨论后,给镇纪委开了一个“药方”:按照村支部提名、村民选举、纪委审核的原则,在红星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让村务组务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石塘镇红星九社集体经济的阵痛与新生,折射出涪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发展进程。“做事民不清,旧账理不清,新账算不清”。提起村级事务,人们容易想到的就是这“三不清”问题。过去,由于缺乏监督,村干部一人说了算,擅自处理集体收入、资金使用、林地流转、土地承包等重大村务事项,一些不合理的合同和支出大量产生,村民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村级民主监督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村级监督机构从属于村‘两委\’,极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使民主监督形同虚设。”正是因为这样的共识,探索有效监督的新机制,作为一项重要课题摆上重要日程。

2007年4月,一个全新的、专门的村级民主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涪城区三里社区产生。监委会任期3年,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在乡镇纪委直接领导下,代表全体村民行使村务监督权。监委会内容主要包括:决策程序监督、财务公开监督、工程项目监督、惠农措施监督、债权债务监督、收支票据监督、资产资源监督、合同履约监督、印章印鉴监督、干部勤廉监督,以及其他事项的监督。

2008年“5·12”特大地震后,涪城步入灾后重建、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区委书记席世洪对此项工作多次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推广村务监督委员会经验,满足基层群众的民主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倾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春风化雨蕴生机。经过三年的完善,试点工作取得成型经验,104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呈现在涪城大地。

村民利益的“代言人”

去年,绵阳科技城建设重点项目绕城高速,要从丰谷镇新建村经过。在拆迁前期,由于只有村干部参与拆迁工作,群众村民认为赔偿标准低、赔付不公平,对拆迁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拆迁工作推进慢。

镇、村两级将监委会成员、拆迁户代表加入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拆迁工作得到群众广泛认可,仅用了半个月时间就完成了23户农房、130余亩土地征占地拆迁工作。同时,在对群众承包土地反租过程中,由监督委员会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制定的反租标准、两补费用管理办法得到群众同意,涉及土地反租得到快速落实。

该镇党委、政府将该方法在全镇11个村进行推广,涉及绕城拆迁的6个村、二环路拆迁的2个村均顺利完成拆迁任务,无一例群众上访事件。

涪城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村级组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委会委员,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权彻底交给群众。

2012年,区委下发通知,对监委会任职资格、候选人推选、差额选举等程序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保证其依法建立,真正体现村民意愿。

涪城区石塘镇古井村监委会主任肖龙军,带领监委会成员3年中累计为村里压缩支出5万余元,先后对91张村财务发票进行审核和公开,涉及金额1.2万余元,纠正不规范票据19笔,拒签不合理开支4000多元,村里没有发生一笔不合理支出入账行为。群众心里有杆秤,2010年换届时,他又以高票当选。

去年11月17日,丰谷镇新建村监委会主任廖登贵,在村“三委”干部“勤廉双述”大会上向全体村民代表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通过认真监督,在村‘两委\’购置树苗一事中,为村民节省资金1.2万元;在村里打机井一事中,为村集体节省资金1万元……”廖登贵话音未落,台下就爆发出阵阵掌声。

农村发展的“助推器”

2009年,杨家镇万和村集体林对外出售,村里决定以2.8万元的价格出卖。村民觉得卖得太便宜,试探性地向监委会提出意见。监委会及时督促村“两委”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实行公开竞价拍卖。最后以5.2万元的价格成交,群众很满意。

“通过这件事,村民对监委会直竖大拇指。有了监委会,我们和村干部沟通就有了桥梁。以前是村干部说了算,现在群众说了算!”村民徐政海高兴地说。

为激励监委会人员认真履职,区委要求,各乡镇财政每年都要拿出一笔专项资金,用于监委会委员的误工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年乡镇党委对监委会进行考核,对群众满意的监委会进行奖励。

2008年4月,三里社区监委会成员崔如汉、张华林,领到担任监委会成员以来的第一次工资——50元。“钱虽不多,但对我来说是一种认可和激励。”他们笑得很开心。

为防止出现越权监督等现象,区纪委制定印发了《村务监督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监委会监督内容、方式、步骤等,保证监委会当好“裁判员”,做到对“两委”决策参与不干预,实现监督到位不越位。为督促监委会履职尽责,他们制定了《监委会考核办法》,每年年末由乡镇纪委组织监委会主任与村“两委”干部同时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村民评议,对于满意率低于50%的,启动罢免程序。

几年来,监委会在规范村级权力运行、落实村级民主、畅通群众诉求、增进干群互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村级权力运行的“防火墙”、民意诉求的“直通车”、农村发展的“助推器”。

丰谷镇新建村党支部书记罗军坦诚地说:“过去是我们村干部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现在不行了,有了监委会,凡事必须征求群众意见,否则通不过。”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区各监委会共审核村财务支出票据10635张,对686项重大决议及执行情况、1402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化解矛盾纠纷298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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