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卖了10年未过户 留下一堆罚单原车主将交强险被保险人告上法庭,但因诉讼被告主体不当被驳回

四川法制报 2018-05-29 02:00 大字

江油市女子达某10年前出售一辆货车,现在发现居然还未过户,而且累积的违法记录还须自己买单,达某一气之下将货车现在的实际使用人李某友告上法庭。近日,江油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达某诉讼被告主体不当,驳回达某的诉讼请求。

车辆一直未过户

2005年10月初,达某购置川B320××吉奥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初次登记的车主为达某。资料显示,该车辆强制报废期止于2020年10月9日。

2006年9月底,达某将该车出售与他人,中介商曾承诺包办该车过户手续。此后10年时间里,达某均没有收到该货车的相关消息。没想到,达某2017年在查询自己现有车辆交通违法事项时,支付宝系统中居然显示货车仍在她名下,而且还累计有违法违章信息。达某立即去江油市交警大队车管所查询,结果让她惊诧不已:车主居然还是自己。

达某经过多方联系,与货车的车主李某友取得联系,但李某友一直拒绝过户。达某不得已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她起诉李某友的证据是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抄件),该交强险保单记载:被保险人李某友,保险期为2017年4月18日零时起至2018年4月17日24时止,车主仍然是达某。

法院驳回请求

被告李某友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不是在达某手上买的车,达某无权起诉他。他是2016年国庆后,从江油市大康镇李某某处买的车,2017年9月27日又卖给了游仙区赵某。自己从买车到卖车,也一直找不到车主过户,而这期间的车辆违法违章他已前去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理。

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起诉前通过查询车辆违章记录,已得知车辆实际使用人为李某某,因原告查询到的车辆交强险保单被保险人又为李某友,故以李某友为被告提起了诉讼。经审理查明,李某某与被告李某友并非同一人。被告抗辩车辆已经卖与他人属实,即被告不是车辆现在的实际所有人。又因原告没有与被告直接发生法律关系,案涉车辆经多次买卖后现不知踪影,也无法查清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谁,根本达不到过户条件,原告主张被告履行过户义务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依法驳回原告达某的诉讼请求。

兰有斌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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