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六旬农妇工资 法院判公司限期支付
本报讯(兰友斌刘显友特约记者黄志富)合伙经营农业公司,却拖欠六旬农村老妇3600多元工钱,长达一年多不付。江油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限期支付,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合伙人还上诉要求改判。记者6月26日从江油市法院获悉,绵阳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1月下旬,江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与江油市某镇两个村签订了投资协议,由某公司在两个村投资建设高端水果生产基地和乡村旅游产业。2013年12月,某公司与阮某、刘某、徐某签订《股东合作协议书》,四方协商共同投资某公司。2014年1月,时年60岁的余某某到某公司务工,主要工作是在果园里除草、浇灌。2016年7月10日,经某公司股东与余某某核算,某公司欠余某某2015年1月至12月工资3626元未付。
核算后,余某某多次找某公司和合伙人索要工资未果后,将某公司和阮某、徐某、刘某起诉到江油市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所欠原告余某某的劳动报酬3626元;被告阮某、刘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绵阳中院今年4月11日开庭审理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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