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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造工资表请人告自己 骗30多万工程款 绵阳市检察机关移送全省首例虚假诉讼案宣判,当事人被判一年两个月

绵阳晚报 2017-06-06 10:31 大字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刘红艳系列劳务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件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红艳、李同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刑罚。该案系“刑九”实施后,绵阳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和外部与公安机关配合协作机制查办的全省首例虚假诉讼案件。

■记者赵昕如

1.骗工程款

让20余人告自己

2010年3月,刘红艳以达县广厦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了江油市重兴乡村组织活动场所恢复重建项目工程,与江油市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日广厦公司与刘红艳签订《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实行内部责任制发包给刘红艳,广厦公司提取2%的管理费。

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兴乡政府向广厦公司拨付了工程款,广厦公司在扣除管理费用后即向刘红艳全额支付了相应款项。工程结束后,刘红艳便找到了未在重兴乡工地务工的亲友、同乡李同、何志等计22人(其中2人在审理中撤诉),以拖欠民工工资为由,制作工资表、欠条、出勤表等虚假证据,以广厦公司、刘红艳为被告,于2012年7月16日到江油市人民法院起诉。

该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刘红艳支付20位原告的工资款354369.3元,广厦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了刘红艳银行账户上的5939.96元,其余款项均从广厦公司银行账户上强制执行。领取执行款项后,李同等6人将钱交给了刘红艳。

2.抽丝剥茧成立专案组调查取证

2014年底,广厦公司到绵阳市检察院控告该系列案件为虚假诉讼。由于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且人数较多,市院分管检察长和专委高度重视,从民行、反渎、反贪、侦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召开了专题分析会。

民行处长顾万彬称,为了调查此案,办案人员调阅了原审诉讼卷宗近50卷,对案件疑点一一分析,讨论决定了初查方向。“2015年正月十五之前,我就带领专案组前往达州,找到了20位民工中的一对夫妻,经过一个下午的询问,他们承认是受刘红艳的指使,案件在4天之内得到了突破。”顾万彬说,随后他们找到刘红艳的大哥,经询问后彻底了解到案件的原委,“一开始他还拒不配合,但经过我们耐心劝导,他同意和我们回绵阳配合调查。”

专案组人员通过对案件部分原告进行询问,了解整个案件的诉讼过程和诉讼证据,比对案件当事人的签名,并对其宣讲虚假诉讼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突破其心理防线,案件大部分原告承认了自己未到江油重兴乡工地务工,到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实为受刘红艳等人指使。

3.历时半年全省首例虚假诉讼案判决

历经半年多时间,专案组人员询问了涉案当事人30余人次,询问了案涉工程乡政府和各村工程负责人、案件代理人等证人20余人次,查询了法院执行情况和案涉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经过调查,绵阳市检察院确认本系列案件为虚假诉讼,对民事部分以李同、何志等8原告的民事起诉系虚假诉讼为由向省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审查后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目前案件正在再审中。

对刘红艳等人已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绵阳市检察机关将案件线索于2015年4月移送至绵阳市公安局。今年,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刘红艳、李同以虚假诉讼罪作出有罪判决,判决被告人刘红艳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李同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顾万彬表示,由于近年来虚假诉讼比较猖獗,为了有力打击该类犯罪行为,在市检察院的推动下,全市公检法机关于2013年建立了共同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行为的工作协作机制。本案充分运用了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和外部与公安机关配合协作机制,让案件最终成功办理。目前,又有类似案件在这种工作机制下得到了高效率的查办。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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