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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伪造发票结算工程款 占小便宜被罚款获刑

绵阳晚报 2017-05-25 09:29 大字

本报讯(兰有斌特约记者黄志富)用伪造的发票结算工程款,自以为占了小便宜,哪知偷鸡不成蚀把米。被罚款三万不说,还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近日,江油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50岁的黄某是成都市居民,常年在外搞工程建设。每次回家进出成都火车站,都有人向他推荐发票,起初他不为所动,后来为偷漏工程款应缴纳的税,就动了歪心思,先后非法购买了伪造建筑业统一发票两张。2016年6月案发后,经江油市地方税务局鉴定,黄某购买的两张票面总计273.67万余元的发票均系假发票。

今年4月22日上午,江油市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黄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予以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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