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96号文件),采用企业自筹及社会化融资方式实施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面积约240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等。 二
一、项目概况
经江油市人民政府同意(江发改(2016)296号文件),采用企业自筹及社会化融资方式实施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面积约240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等。
二、融资单位: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融资投资支付期限及方式
1、融资总额约6000万元,其中含项目业主自行融资金额;融资保证金为40万元,应于融资意向协议签订前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已中标的投资人在与项目主业签订融资协议书后的次日,融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次融资款。未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在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退还,融资意向协议予以收回,与签订方一起当面销毁。
2、首次融资款为项目融资总额的10%,中标投资人应于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如中标投资人在10日内未将首次融资款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项目业主取消投资人的融资资格,融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项目业主的经济损失。
3、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社会投资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次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由项目业主按审定的工程进度款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实际融资总额以项目审计金额为准。
四、融资款利息计算及偿还方式
1、融资款利息计算:
融资保证金:应于融资意向协议签订前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不含息)
首次融资款、后期融资款:按前述要求,自社会投资人资金到达项目业主指定账户的次日起,在约定还款期限内不计利息。
2、融资款偿还方式
融资款偿还金额由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江油市审计局或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结果报告》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核实的实际转入融资款额、核算的资金利息,与融资人等核对后确认。
融资款分五个年度偿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第二年度内偿还20%(不含息)、第三年度内偿还20%(不含息)、第四年度内偿还30%(不含息)、第五年度内偿还30%(不含息)。
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4日(节假日照常接待),将本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融资单位: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江油市武都镇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袁女士
电 话:0816-8177933
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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