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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瘦身后发现怀孕 女子讨要会员费被驳回

四川法制报 2015-11-13 20:47 大字

(兰有斌 李旭)“重量级”女子梦想减肥瘦身,签约健身俱乐部享受“私人订制”。不料随后发现身怀有孕,便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退还会员费。日前,江油市法院以“原告证据不充分”为由,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1992年出生的江油女子刘红(化名)身材比较丰满,一直希望减肥瘦身。2014年12月30日,在朋友的推荐下,刘红来到江油市某健身俱乐部咨询瘦身训练课程。该俱乐部负责人王女士针对她的情况,专门向她推荐了一款 “私教瘦身课程”。刘红爽快地与对方签订了入会协议,其中申明:“会员卡一经售出,甲方将不接受因会员原因而产生的退卡或退款要求。”入会协议还阐明,怀孕者可凭医院妊娠证明申请暂停服务一年,一年后将自动恢复服务。

按照协议约定,刘红办理了私教服务年卡,年卡有效期从2015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4日。随后,刘红一次性向该俱乐部支付1.5万元入会费。接下来,刘红在教练指导下进行了7课时的瘦身训练。1月18日,刘红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

刘红与健身俱乐部协商终止入会协议,要求退还剩余会费无果后,于今年7月起诉至江油市法院。原告刘红认为,该健身俱乐部负责人王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科学审慎义务,没有为她量身制定科学具体的私教训练课程,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签订合同的初衷,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由被告退还原告课程费13950元。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提供的私教服务达不到预期效果。同时,原、被告双方在入会协议中对出现怀孕情形如何履行合同也有明确约定。因此,法院对原告请求解除合同、退还课时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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