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令”贴到家门口 再打人就依法留置
4月5日上午,江油市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该市三合镇江安花园居民小区大门口,张贴一纸《关于下达对申请人黄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上面还有被申请人——黄女士丈夫罗某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据了解,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绵阳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妻子哭诉 被打得有家难回
黄女士今年41岁,患有下肢三级伤残。2011年9月,离异后带着小女儿生活的黄女士,与同是离异的罗某再婚。据黄女士反映,婚后不久,罗某就暴露出凶残暴戻的脾气,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琐事与她发生纠纷,凌辱、殴打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她曾经多次拨打110求助,并多次向辖区所在村(居)委会和镇妇联反映情况。但每次都因为“家庭纠纷”而不了了之。
去年12月,罗某再次对她拳脚相加,并将她和女儿赶出家门。迫于无奈,黄女士带着女儿租房居住,但罗某时常尾随跟踪到租住房和学校,对母女俩进行骚扰、恐吓。
新法撑腰 “保护令”贴到家门口
得知《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实施,黄女士于今年3月30日向江油市法院递交一纸申请书,申请对她和女儿依法下达人身保护令。该院受理此案后,结合黄女士提交当地派出所接处警与受案登记表的记载,认定被申请人罗某有殴打黄女士的行为,黄女士与女儿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黄女士申请人身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得到该院的支持。
3月31日,该院依据新生效的《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殴打、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黄女士及其女儿;本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4月5日上午,江油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江安花园,登门向被申请人罗某送达裁定书,结果他房门紧锁不知去向,电话也关了机。干警根据执法程序,分别在他家入户门外和小区大门外张贴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敦促罗某本人早日主动到法院接受训诫。随后,干警一行又前往辖区所在社区和派出所,请求协助督促有关申请人黄女士及女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以案说法>>>
被申请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有了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就不再是夫妻间的‘家务案\’了!”江油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肖扬说,当法院依法为申请人黄女士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果被申请人罗某不知悔改,再对黄女士及其女儿实施殴打、辱骂、骚扰和跟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可第一时间对罗某依法留置,然后迅速移交法院给予司法拘留,再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审判。如涉及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罗某如不服这个民事裁定,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江油市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得停止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在人身安全保护令6个月有效期内,如黄女士提起离婚诉讼不受影响。
兰有斌 王成龙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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