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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城市污水截流干管四期建设项目融资公告

四川日报 2013-06-07 15:53 大字

一、项目概况

江油市城市污水截流干管四期建设项目为江油市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已经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2013】90号文批准立项。该项目北起泰山路(永安桥),南止太白公园南大门,沿昌明河敷设污水干管及污水收集支管,全长约2500米。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融资总额35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融资3000万元、征地拆迁融资200万元、工程前期费用融资300万元)。

二、融资单位: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融资投资支付期限及方式

1、融资保证金为项目融资总额的1.5%,(即53万元),应于融资意向协议签订前转入融资单位指定账户。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可转为首次融资款,未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在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

2、首次融资款为项目融资总额的30%(即1400万元),中标投资人应于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融资单位签定融资协议书并将首次融资款转入江油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如中标投资人在20日内未将首次融资款转入指定账户,项目业主取消其的融资资格,融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项目业主的经济损失。

3、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次转入江油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由项目业主按审定的工程进度款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实际融资总额以项目审计金额为准。

四、融资款利息计算及偿还方式

1、融资款利息计算:

首次融资款(含抵转的融资保证金金额)、后期融资款:按上述时间要求,自投资人融资款转入江油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的次日起开始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

2、融资款偿还方式

融资款偿还金额由江油市财政局根据江油市审计局出具的《投资审计结果报告》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核实的实际转入融资款额、核算的资金利息,与融资人等核对后确认。

融资款分三个年度偿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第一年度内偿还40%(含息)、第二年度内偿还30%(含息)、第三年度内偿还完毕(含息)。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六、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3年6月7日至6月11日(节假日照常接待),将融资计划书及本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融资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13881141777毛先生 13778033559。

地 址:四川省江油市李白大道建设大厦

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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