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废章诈骗17万元惯犯获刑6年被罚9万元
本报讯(兰有斌 记者 刘春华)一名屡因诈骗罪获刑的惯犯,刑满释放偶尔捡到一枚废章,竟又操起“老本行”四处招摇撞骗,最终再次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这名叫王天的男子,日前被江油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万元。
遂宁人王天今年44岁,高中文化。2000年和2005年,因诈骗罪,他先后被江油市法院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他回到江油收破烂。一次他偶然捡到一枚作废的“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合同专用章”,大喜过望,决定用这枚废章行骗捞钱。
2010年10月,王天到左某某的废品收购站,声称自己是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的工头,公司现已跟江油市有关部门签订了合同,负责拆迁江油境内“5·12”地震后建起的所有临时板房。左某某闻讯,马上表示要与王天合作。之后,王天以“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的名义跟左声国签订合同,左某某拿着盖了章的合同,对王天深信不疑。
几天后,王天以做板房废钢生意需要交纳管理费、保证金、税费和要给相关人员送礼为由,先后骗取左某某现金14万元,随后失踪。
2011年2月,王天手持那枚废章,窜到北川县桂溪乡一个村庄,以“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的名义,承包该村道路修建工程,并以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胡某3万元。
就在王天要离开时,胡某的邻居陈某来看那份合同,觉得不对劲,因为他常在长城特殊钢公司打工,知道长特的业务范围都是钢铁,怎么现在改成修路了。于是便问王天“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在哪儿,王天胡乱说了个地名:“大场口。”谁知陈某经常在江油打工,对江油很熟,知道大场口根本就没有这个公司,立马报警,随之骗子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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