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上半年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十大典型案例② 证都莫得 就敢开展诊疗活动

四川工人日报 2019-09-03 14:49 大字

药店没得证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根据群众举报,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法人员联合药监、公安部门对某连锁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请医生唐某坐诊,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连锁药店没收违法所得258.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医生唐某进行另案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提示:药店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悬挂在显著位置。在此提醒广大民众,看病要去正规医疗机构,切莫贪便宜图方便,把自己的生命健康置于危险境地。

非医师行医被罚款

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对某国医馆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实,曹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独自为顾客开展针灸诊疗活动。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曹某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提示:医生应当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方可开展诊疗活动。患者到医院就诊,如果对医生的资质有疑问,可要求医院出示医生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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