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面积50亩以上农户有补助
本报讯 昨(19)日,安县值守“政风行风热线”,该县县长及农业、卫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耕地补助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我这几年都参加了新农合,听说近两年医疗卡上的门诊统筹费用到年底不用或没有用完就过期作废了,有没有这回事?
安县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答复:我县新农合实行的是住院和门诊统筹两种补偿模式。参合群众个人门诊部分,如果当年没有报销或没有全部报销的,不再累计使用,余额次年自动结存到县新农合基金账户,重点保障20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和我县慢性病门诊的患者;新农合的宗旨是“一人得病众人帮”、“互助共济”,所以群众没有报销的普通门诊及余额,作为次年统筹基金统一安排使用,不存在“作废”这种说法。
一市民咨询:我今年新承包了200亩耕地种粮食,请问可以享受什么补助政策?
安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答复:按四川省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规定,种粮农户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大春水稻、玉米,小春小麦),可以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是: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补贴标准为40元/亩,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至500亩以下补贴标准为60元/亩,种植500亩以上(含500亩)补贴标准为100元/亩。补贴面积以种粮面积最多的一季(大春或小春)计算。
(本报记者 田明霞 实习生 田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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