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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化解矛盾促和谐——安县着力创新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纪实

绵阳日报 2012-07-27 10:35 大字

安县公安局针对交通安全事故伤者救治、赔付处理中矛盾纠纷不易化解,遗留问题处理不善容易催生新矛盾纠纷的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建立了三大调解合署办公、四个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3+4”工作模式。自2011年10月以来,这种被群众喻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超市”的工作模式,收到良好效果,最大限度地化解了交通安全事故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创新工作机制 三大调解合署办公

安县公安局专门在交警大队新办公楼开辟了“三大调解”工作区,提供了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有条件开展正常工作。

经过争取协调,该县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审判庭,派法官常驻,开辟了交通事故司法调解、诉讼绿色通道;县司法局专门从司法部门退休的工作人员中聘请了实践经验丰富、为人公道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一名老同志,并以此调解员名字命名的“廖明镜”工作室常驻交警大队,专职从事人民调解。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向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由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同在一处办公,当事双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在一个地方就可以选择不同的调解机关,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体现了“方便、快捷、实用”的多重特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创新工作模式 四个部门协调联动

明晰工作职责。一般的交通事故通过调解程序绝大部分都能妥善解决、处理,但是遇到肇事方逃逸或者无赔付能力、治疗费用大、伤者无从护理等特殊情况时,单纯依靠调解手段显然难以达到目的,而且容易诱发群体性上访。为此,该县公安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明确了县民政、卫生、保险、社会救助中心四个部门在特殊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参与配合职能,由交管部门牵头,根据需要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专门人员配合处理,为处理疑难事故找到了一条可行的解决途径。

工作联动互补。交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确定恰当的解决、救济办法。如因家庭困难无力救治的,由卫生局协调医院,用记账和新农合报账的方式解决治疗费用;如当事人系孤寡老人、五保户等特殊对象时,由民政部门解决医疗、护理、生活费用;如治疗费用巨大而肇事方又无力支付的,由县保险协会协调对应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投保限额内提前支付医疗费用;肇事方逃逸及受害者家庭困难的,由社会救助中心解决抢救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组织社会捐款解决生活费、赔偿费等等,有力地推动了比较特殊的交通事故处理。

信息互通共享。交管部门通过“周通报”、“月例会”的形式,随时对本辖区发生的处理难度较大的事故通报给四个职能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适时组织四个职能部门“集体会诊”,总结成功经验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推动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建立长效机制 矛盾纠纷化解有力

政策支撑到位。该县以县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将“三大调解”和“四个职能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职责任务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有效杜绝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经费保障到位。经过积极争取,该县同意在年初直接将人民调解所需的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制约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性难题。

工作成效明显。由于找到了准确的切入点和着力点,“3+4”模式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探索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取得可喜的成效。今年以来交通事故处理“超市”受理案件117起,成功调解处理交通事故115起,调解成功率达98%。 (赵剑波谢林财)

点评——

创新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一直是个难题。很多地方一直在尝试突破,安县的“3+4”模式做了有益的探索。

做这样的探索容易又不容易,关键是要有两个意识。一个是创新意识,在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上创新。“3+4”把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职能部门集中起来,实施联动,既避免了各部门事后推诿和扯皮,也减少了当事群众的麻烦。

另一个是要有大局意识。安县县委、县政府站在社会和谐、群众幸福的高度,整合部门力量,实施部门合署办公和整体联动,搭建了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大平台,并从政策、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确保了这一机制发展成为长效机制。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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