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三次调解终有果
本报讯(周亚洁 黄超敏 熊莉)日前,仁寿县人民法院黑龙滩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给付货款,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告黄某与被告吕某系亲戚,吕某自2010年起多次在黄某处赊购饲料。2013年12月双方结算,吕某欠黄某货款5240元,吕某约定在2016年12月付清。截至2021年12月,吕某陆续支付货款700元,仍欠黄某4540元。多次收款未果后,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和利息。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且双方属亲戚关系,承办法官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第一次调解时,吕某表示自己曾到黄某家拟付清货款,但黄某乱做账,比实际货款多出2000余元,并认为黄某近年来多次向他人诋毁自己,要求黄某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吕某情绪激动,调解未果。第二次调解,黄某提出只要吕某转变态度,鉴于双方亲戚关系,自己可以做出让步,但吕某以不识字、不清楚欠条内容为由,认为黄某提供账目不正确,拒不支付货款,调解陷入僵局。
在已拟好判决书、双方已到庭即将宣判前,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原则,如一判了之,可能无法彻底化解矛盾,遂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并采用面对面、背靠背、邀请入驻调解员和个人调解室调解员加入调解等方式做双方工作,告知吕某小额诉讼无上诉权特征和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吕某态度终于转变。在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后,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吕某付清了货款,黄某当即出具收条并写下撤诉申请书,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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