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川1421破1号之一
2017年6月26日,本院根据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负债总额达56078921.54元,经四川唯实财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4日债务人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清算价值为人民币8461001.00元,资产负债率达662%,已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明显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26日裁定宣告债务人四川仁寿顺达铸钢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Ο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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