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重拳扫黑恶 精准强担当”系列报道之三 青神检察 “肉霸”覆灭记

眉山日报 2020-07-16 06:35 大字

扫黑除恶宣传到摊点。

2019年12月18日,青神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宣判,宋林学等5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冉艳 陈美旭 文/图

垄断猪肉销售

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55岁的宋学章没有想到,自己因为贩卖猪肉,门市竟被泼大粪,更没想到在凌晨进购猪肉的路上,被多名男子用钢管等工具围殴致轻伤。

同样,在青神县城南农贸市场卖了30余年猪肉,年近69岁的许安均,因遭受威胁不敢在市场周边贩卖猪肉。

2016年底以来,这样的恶性事件在青神县发生多起,均是针对城南农贸市场的猪肉商贩,指向青神县城南农贸市场的生猪市场。

2016年12月,宋林学通过竞拍取得青神县城南农贸市场销售生猪摊位经营权,并采取宋林学统一购进猪肉,商贩负责售卖,每天领取工资的管理模式。市场内大部分猪肉商贩不满其管理模式,遂离开城南农贸市场。

宋林学为垄断猪肉经营,安排杨华、余祥、方志君、彭涛等人对市场外租门市的猪肉商贩实施殴打、言语威胁、恐吓和滋扰,迫使市场外的猪肉商贩返回市场,逐步形成以宋林学为纠集者,杨华、余祥、方志君、彭涛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欺行霸市

从“宋二娃”到“肉霸”

宋林学在家排行老二,乡邻称他“宋二娃”。早期的宋林学身形廋小,和恶霸形象很难结合在一起。其从21岁开始犯罪前科不断增加,1999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00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宋林学在当地的“恶名”逐渐形成,逐步形成了恶势力团伙。大家都称其为“宋二哥”。2008年,宋林学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5年12月4日,宋林学刑满释放,其周边又迅速聚集众多“小弟”。2016年12月,宋林学将手伸向城南农贸市场的生猪市场,通过高价竞拍猪肉摊位,获取了市场内30余个猪肉摊位经营权,并采取宋林学统一购进猪肉,商贩负责售卖,每天领取低额工资的管理模式,以获取高额利润。

周边居民、市场内其他商贩提到“宋二娃”都是谈虎色变,周边居民绕道去其他农贸市场购买猪肉,原本热闹的市场变得冷冷清清。

依法亮剑

恶势力团伙终被铲除

2019年4月23日,青神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长多次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明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把案件办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分管副检察长带班督办,迅速成立办案组,抽调公诉、侦监办案骨干担任成员,强化办案力量,全程实时关注案件进展,监督引导侦查取证。

承办检察官针对本案首要分子“零口供”、反侦查能力强,关乎群众“菜篮子”、社会影响恶劣,法律关系交织复杂、案件定性争议大等特点,主动建议扫黑办牵头召开6次公检法案件联席会议,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0余条,制作阅卷笔录7万余字,提讯犯罪嫌疑人30余次,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涉案犯罪事实得到有力指控。

开庭前,5名成员中仅方志君、彭涛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方志君、彭涛因惧于宋林学等人威慑,当庭翻供,不愿当庭指证宋林学等人的犯罪事实。公诉人果断调整庭审策略,采用多媒体播放认罪认罚具结书,宣读其庭前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阐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与意义,打消其疑虑,驳回其辩解,利用各个被告人之间互相推诿、避重就轻的心态,分化矛盾,各个击破。通过交叉质证,由部分认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当庭指认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参与社会治理

还市场清正风气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及行业乱象,该院深入调查研究,探寻解决方案,依法向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县商务局针对城南农贸市场监管漏洞,举一反三,强化对集贸市场摊位竞拍、合同签订和履行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对市场监督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严格实行每月报告制度、每月督查制度,对生鲜猪肉销售相关线索实行一事一报、一线一档报告制度,建立线索台账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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