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要求,眉山市地方海事局现已启动眉山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一次公示。
1.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眉山港总体规划
(2)项目概要:规划彭山港区、东坡港区、青神港区三个港区。彭山港区包括彭祖山旅游客运码头、双漩客运码头、江口镇旅游停靠点;东坡港区包括张坎作业区、三坝液货码头、太和海事工作船码头、崇礼旅游停靠点、东坡岛旅游停靠点;青神港区包括黑龙场作业区、青神县城关客运码头、中岩寺客货码头。
2.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市地方海事局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大北街号邮编: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3号中铁二院环境工程研究院 邮编: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 传真:-
邮箱:teyghc@.net.cn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①进行第一次公示;
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③进行第二次公示;
④公众意见调查;
⑤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①规划方案分析;
②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③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④公众参与;
⑤供决策的环境可行规划方案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电子邮件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眉山市地方海事局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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