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重拳扫黑恶 精准强担当”系列报道之四 彭山检察:“三个发力点”助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

眉山日报 2020-07-30 06:54 大字

任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庭审现场.。

□袁翔薇 陈凤 文/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三个发力点”助力扫黑除恶深入专项斗争推进。该院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恶势力团伙案周某等15人寻衅滋事案和全市首例恶势力集团案任某某等21人寻衅滋事案。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74人。

专人专办 精准发力

在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官主体作用,确定专办人员负责办理黑恶案件,由检察长主办并选拔优秀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组建成彭山检察扫黑除恶专案小组,进一步提高黑恶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加大扫黑除恶打击力度。

专案小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把法律适用关,提高案件办案质效。

2018年,在办理全市首例涉恶团伙案和涉恶集团案件过程中,该院检察官以法律为准绳,成功确定了恶势力犯罪要以每起犯罪事实为范围区分主、从犯的办案思路,明确了主、从犯区分、恶势力集团犯罪的认定、恶势力集团成员的认定标准,为以后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提供了参考。

健全机制 长久发力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彭山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机制,推进办案。

利用涉黑涉恶案件排查机制,在2018年专项斗争初期,该院各部门对近三年的工作进行梳理和排查,排查出周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并坚持每月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工作进行排查,先后共排查、移送线索16条。

在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该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活动工作意见》,对提前介入的时间、方式、重点等进行了规范,对每件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通过提前阅卷、案件讨论的方式,针对办案程序、案件定性、犯罪事实、漏犯等提出提前介入意见,助力案件侦办。

注重落实“一案三查”制度,该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共移送涉嫌失职渎职或者“保护伞”线索5条。2019年,该院在办理任某某等人涉恶集团案件过程发现“失职渎职”线索,移送后,洪雅县某派出所所长黄某某被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后黄某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获刑8个月。

多方参与 联合发力

彭山区检察院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与全区18个主要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切实发挥预防违法犯罪职能,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的薄弱环节等共发出检察建议3份。

2018年,该院在办理周某等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时,发现该团伙多次敲诈盗挖砂石的人,有的甚至发展成为有组织盗采团伙。针对此情况,该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砂石行业进行整治,切实维护了公共资源的安全,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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