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热线》涉民生 卫计部门服务解民忧
本报讯(王小普 文/图)5月5日,笔者随同市卫计委、彭山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李自成老人家中,实地回访市卫计委转至该区的《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涉及李大爷反映相关问题的办理情况。李大爷向回访人员表示,感谢大家热情、周到、快速的服务,问题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了解,李大爷是彭山区青龙镇泗河村2组人,反映本人及其配偶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问题。接到市卫计委反馈的涉及民生问题后,该区各级高度重视,责成卫计局相关人员专人负责,第一时间与青龙镇计生办以及反映情况的群众取得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和诉求,并及时与社保局等部门沟通,将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告知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将问题解决。
调查中,工作人员得知,其反映的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问题,应该是社保金中加发的独生子女奖励部分未享受,该区卫计局与区社保局、青龙镇卫计办、社保所及时衔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政策咨询协调。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向李大爷作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并告知了要领取增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政策依据及申办流程。
5月2日,李大爷按办事程序,到青龙镇社保所领取了《眉山市彭山区待遇领取人员增发养老金申请审核表》,到镇卫计办盖章后又到区社保局完成了相关手续的办理。“办理后我和妻子每月可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李大爷十分满意,并对市、区、镇办事效率、工作态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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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相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子女未满18周岁的,可向夫妻一方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超过18周岁,原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可申请补办。新申领时间截止2016年7月31日。
(一)“两奖一扶助”内容
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只有一个子女,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二是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二)奖励扶助工作相关内容
1.个人申报制度
历程:2004年开始试点独生子女——双女——半边户
提前一年通知申报
2.正确把握资格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1)对象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2)曾经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3)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男满60周岁,女满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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