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② “文化强安”之要策

眉山日报 2021-11-03 06:52 大字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文化强安”之要策,可归纳如下:

构建全员安全责任体系:第四条等3个条款提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实施安全奖励机制:第十七条指出,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十四条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持续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举措:第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九条等多个条款更为全面、系统地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规范和要求。

推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第三十九条指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注重员工安全心理:第四十二条首次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第七十五条指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推进安全信用与诚信机制建设:第七十六条第一次明确了“企业信用、社会诚信”的相关规定。

强化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第二十三条等条款提出“事故应急演练”的规范要求。

文化是根本、文化是灵魂!安全文化决定安全科技、安全法制、安全管理、安全治理的效能和效果。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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