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房通知书
尊敬的“阳光·1519望江榭5#楼”业主:
您好!感谢您购买,在您的支持与关注下,您所购买的“阳光·1519望江榭5#楼”即将交付,特将有关交房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房时间:2018年5月30日
二、办理交接手续的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岛阳光1519销售中心(老泉桥前行一千米)
三、交房时您需携带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单身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离婚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
2.若委托他人代办交房的,除应提供上述第1项列举材料原件外,还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接房时您还需要准备以下费用:
1.未付清的房款。
2.购房者应支付承担的契税及印花税:
缴纳总房款×4%+房款×0.5‰。
3.房屋维修资金:
产权面积×50元/㎡
4.预收办理不动产证所需的相关费用(领取不动产证书时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
不动产证费:房款×0.5%÷2+550元
5.物业服务费:
产权面积×1.6元/㎡/月(交房时须预交一年物业服务费)。
五、业主在本通知书约定的交房日期内未能按时办理交房手续的,仍视为我公司遵守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的约定,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交房时请按本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手续和款项,若您提供的资料不齐,将不予受理,亦导致您的房屋权属证书将相应延后办理,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您的置业顾问或公司咨询电话:(028)38831519。
感谢您对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支持,祝您接房愉快!
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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