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眉山日报 2018-04-11 07:39 大字

眉山消化病医院:

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无法直接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限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征缴机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眉山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处理或直接将所欠社会保险费共计664174.72元(大写:陆拾陆万肆仟壹佰柒拾肆圆柒角贰分)缴纳至眉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专户(户名: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号:2313399129100329997;开户行:工商银行眉山分行)。《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缴纳的,欠缴社会保险费将继续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同时中止你单位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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