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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各区县均可办理

眉山日报 2017-06-15 06: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熊莉)近日,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县(区)质监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就近、就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眉山市决定将原由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科承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委托下放至各县(区)局办理。

为保证使用登记工作有序衔接,使用登记工作委托下放设置1个月过渡期,即从2017年7月到8月,申请人可以在各辖区局办理,也可以在市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2017年8月1日起,申请人到特种设备所在县(区)局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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