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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2016年10月20日在眉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眉山日报 2016-11-04 00:00 大字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全市妇女共有173万,占总人口数的49%。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地保障了妇女各项权益。

(一)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维权职责。组建了妇联干部维权队伍、眉山市巾帼维权女律师服务团等四支队伍,建立了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组织实施、妇联积极作为、多方配合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发放创业补贴,直接带动超过5万名妇女实现创业就业。积极构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婚姻登记机关行政调解机制。通过开展“贫困母亲”等特色活动,资助贫困女童就学。全市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7%,高中、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持续向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妇女7.1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妇女81.95万人。

(三)通过举办专题辅导、法制讲座、母亲课堂、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男女平等观念不够深入,部分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较为薄弱。包办婚姻等陋习和重男轻女思想在一些边远农村地区仍然存在。部分妇女自身维权意识较差,面对家暴和各类侵权行为习惯忍气吞声。

(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下岗妇女就业难问题突出;个别用人单位特别是私企对妇女就业存在性别歧视;此外在签订劳动合同,“四期”保护,同工同酬,缴纳保险等方面还存在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部分社区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有名额限制,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报账比例偏低,产前性别鉴定行为仍然存在;家暴案件缺乏有效办理手段;由于部分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矛盾,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难。

(三)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平衡,存在政府督促时力度就大、平时工作不主动的现象。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通过多种形式,持久深入地宣传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做到宣传工作重点进农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一步提高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夯实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妇女职业培训,拓宽就业领域,畅通就业服务渠道。在贷款、税收上对妇女创业予以支持。坚决依法查处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时等各类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把妇女卫生保障纳入民生工程,严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建立有效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对强奸、拐卖妇女、组织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和协助村委会对侵犯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进行清理纠正。

(三)进一步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强化政府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主体的责任。一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二是要充分发挥妇联作为“娘家人”的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妇女维权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将维权工作延伸到社区、居民小区和农村。五是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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