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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布2011—2015年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眉山日报 2016-08-27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严丹玫)近日,市政府公布了2011—2015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据介绍,此次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75件,其中《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性资源(资产)收益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1〕10号)等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已过有效期或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而失效;《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眉府发〔2011〕7号)等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已出台新文件,或原文件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无上位法依据或部分与上位法不一致而被废止。《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的通知》(眉府发〔2011〕16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继续执行,其中大部分是对有效期时间做出修改,其余是对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和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起草部门要向市法制办提出废止或修订完善等具体意见,市法制办要建立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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