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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促发展 务实监督系民生———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回眸

南充日报 2016-03-16 07:56 大字

●本报记者 贾春

2015年,市人大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作出决议决定6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项,开展专题询问1次,对4个政府部门的工作开展评议,对2部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3人次……市人大常委会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依法履职、注重实效,在推进改革、保障民生中,留下了坚实而闪亮的足迹。

开启立法新篇章

新《立法法》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把申报行使地方立法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多次到省人大联系汇报工作,分批派员参加国、省人大立法业务培训,依托西华师大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组织力量对南充市近五年出台的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编制逾10万字的申报资料论证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

2015年12月3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南充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四川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规起草小组经过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形成《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在3月8日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同意将该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南充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将有效解决南充市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中遇到的法制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打造经济转型发展、社会治理创新作出贡献;能有效解决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通过一般行政措施难以解决的问题,还能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对南充市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玉龙说。

助推转型促发展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和把握新常态, (紧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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