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部门联动打击环境犯罪 已立案侦办各类违法案件32起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小玲眉山报道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眉山市环保局获悉,截至2017年12月7日,眉山市共立案侦办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2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35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监视居住4人,取保候审3人,行政拘留23人,移送起诉5人;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件9人,起诉29件51人;全市法院系统共办结各类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36件,判处61人。
据了解,眉山市2017年坚决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和新的“两高”环境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用好环境执法杀手锏,加大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力度,及时查处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关闭了一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严惩了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有力保障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系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案件通报移送、信息共享、案件办理督导等制度机制。
全市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大队,东坡区还设立了环保警务室;市检察院主导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具体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洪雅县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和旅游审判庭,东坡、彭山、仁寿、丹棱和青神等5区县均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合议庭。
二是严格执法监管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成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厘清压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全市128个乡镇全部设立环境保护机构。
2017年1—11月,全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7件,处罚金额1334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24件、限产停产12件,移送拘留31件,移送涉嫌犯罪两件。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严打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成立了由副市长罗毅任组长,公安、环保、检察、法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对24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成立专案组,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
此外,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城郊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广泛收集掌握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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