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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出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眉山日报 2017-07-11 07: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成锋)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日前,经丹棱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出台《丹棱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程序管理、部门联动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丹棱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其他一般建设工程,按照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到县防震减灾局办理抗震设防备案手续,将工程岩土勘察报告、抗震计算说明、施工图审查报告报县防震减灾局备案。对于没有按国家强制性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办理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房建设审批时,应向农户发放《丹棱县农房建设抗震设防告知书》,告知农户农房建设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在农房建设管理中,应当做到“乡村有规划、工匠有培训、施工有图纸、修房有责任、技术有指导、质量有验收”,确保农房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评审环节,县防震减灾局要参与方案评审;施工阶段,县防震减灾局要参与施工质量安全的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竣工阶段,应开展楼道、道路、广场的应急疏散标志及抗震设防效果的防震减灾专项验收。通过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及过程管理,确保了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到要求。

《办法》规定,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卫计、教体、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办法》不仅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还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在抗震设防上的主体责任。

据悉,《办法》将于8月4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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