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参保群众购药更便捷 马鞍山市实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让参保群众购药更便捷
马鞍山市实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本报讯(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朱承君)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相关要求,近日,市医保中心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患者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同步纳入医保支付。
建立完善遴选制度。近日,市医保中心在市本级区域内选择5家三级医院为“双通道”医疗机构,分别为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马鞍山市中医院、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十七冶医院;同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5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首批“双通道”定点药店,分别为马鞍山市健康大药房湖北路店、马鞍山市曼迪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路店、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马鞍山市华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院店、马鞍山市健康大药房向山西路店。
建立完善管理协议,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市医保中心规定,马鞍山市“双通道”医疗机构及外配处方医师对本院开出处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要求“双通道”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向市医保中心报备。同时要求,“双通道”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医疗服务水平和业务发展状况,确定并公布“双通道”外配处方医师名单;“双通道”医疗机构、“双通道”外配医师、“双通道”药店共同保障参保人员药品处方外配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措施?记者了解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是医保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参保患者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但在谈判药品落地过程中,因医疗机构严格的药品准入程序、医保目录更新准入频率大幅加快等多种因素叠加,形成很多药品“先进医保,再进医院”,造成“时间差”,出现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部分患者“购药难”的问题。“双通道”措施实施后,部分患者如在医疗机构买不到某些医保药品,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买到相应药品,并且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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