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出台“特殊技能人才”技能评价新政
马鞍山市出台“特殊技能人才”技能评价新政
本报消息 记者廖岚钧 通讯员刘朝伟报道“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能人才,可由企业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为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助力马鞍山市“双招双引”,助推制造业三年倍增,近日,马鞍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创新高技能人才的评定方式,制定出台《马鞍山市特殊技能人才技能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企业特殊技能人才的评价范围、评价条件、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该办法适用于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有特殊技能、绝技绝活,尚未取得技能证书的特殊技能人才。
根据《办法》,企业特殊技能人才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一是掌握生产环节关键技术,技能水平领先的员工;二是发挥“传帮带”重要作用,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三是解决重大生产难题,工作业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四是在本企业薪酬体系中,薪酬水平为同类员工1.5倍及以上的员工。企业可选择运用考核评价、业绩评比、过程评价和竞赛选拔等方式,对特殊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特殊技能人才,颁发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证书,纳入马鞍山市技能人才数据库,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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