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全覆盖 评价体系更科学 马鞍山市出台《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3.0版)》 记者 刘挺 通讯员 赵文翔
工业企业全覆盖 评价体系更科学
马鞍山市出台《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3.0版)》
记者 刘挺 通讯员 赵文翔
在全省率先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马鞍山,正强力推动这项牵动全局的改革实践向纵深推进。
在深入研究上级精神,对标先进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等基础上,日前,马鞍山市正式印发《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3.0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引导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质增效,全力推动全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
作为经济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亩均论英雄”已成为衡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硬标尺”。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包括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及计算方式、评价流程和其他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评价范围,科学设置了评价指标权重,规范和完善了评价细节。
从“1.0”版本到进入“3.0”时代,“亩均论英雄”改革不断迭代升级的背后,既是马鞍山久久为功抓工业、强制造的生动体现,更彰显出这座城市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奋力在新征程上跨越赶超的坚定决心。
工业企业全覆盖 明确三类特殊情况
《实施办法》明确,参评企业为全部工业企业(含规上、规下企业)。同时,根据上级政策,暂停软件及互联网企业评价。
《实施办法》设立了三类特殊情况,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不予评价。分别为: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立3年过渡期;对通过年度低效企业转型退出工作验收,已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设立2年提升期;对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综保区内的免税企业列入免评企业。
评价指标更优化 设置13项加减分项
记者了解到,对参与亩均效益评价的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实施办法》分别设置了评价指标,并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亩均技改投资5项主要指标分别占比“40%、30%、20%、5%、5%”,规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4项指标分别占比“40%、30%、20%、10%”计算,辅以一系列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分别计算得分。
和之前版本相比,在规上工业企业的评价指标中,新增了亩均技改投资指标,综合营业收入分值由10分降低至5分。同时,为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评价指标的影响,综合评价企业动态发展质量,各项评价指标数据采用评价年度占70%、评价上一年度占30%加权计算获得。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节能降耗、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还增设了13项综合素质加减分项,包括能耗、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列入战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发明专利授权等,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加减分项,也是此次3.0版本修订的重点内容。其中,取消了之前“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加分项。同时,在“双碳”背景下,评价与马鞍山市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行联动,增加能耗加减分项,进一步引导企业节能降耗、绿色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参评企业分四类 以质排名扶优汰劣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马鞍山市将对规上、规下工业企业统一排序,并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
其中,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0%(含)评为A类(优先发展类),20%—65%(含)之间评为B类(鼓励提升类)、65%—95%(含)之间评为C类(规范转型类),后5%为D类(调控帮扶类),将通过实施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潜力企业提档升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低效企业倒逼退出“四个专项行动”,开出分类施策“处方单”。(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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