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通告

马鞍山日报 2022-03-04 04:07 大字

关于补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通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首期维修资金”)是由购房业主按照规定交存,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自2018年以来,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下同)部分新购房业主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根据规定,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购房业主(房屋发生二次交易的,以变更后的不动产登记证载明业主为准,下同),应及时补交首期维修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马鞍山市购买商品住宅且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购房业主,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办理补交,党员和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

二、逾期未补交的,将按规定通过司法诉讼追缴,并追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产生的滞纳金。

三、补交首期维修资金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备案确认书、全额购房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汇通大厦一楼不动产登记B厅25、26、27、28号窗口)或建设银行市区各营业网点办理交存。

咨询电话:

0555-2362231、0555-2362211

特此通告。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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