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利用闲置撬装加油点储存和零售油品被判刑 马鞍山市首例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案件宣判

皖江晚报 2022-03-03 02:03 大字

男子擅自利用闲置撬装加油点储存和零售油品被判刑

马鞍山市首例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案件宣判

本报消息 记者高莹 通讯员朱倩倩报道 在未取得任何审批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闲置撬装加油点储存并零售油品。近日,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被告人冯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据悉,此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马鞍山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也是全市应急系统成立以来首起判决的“行刑衔接”案件。

记者了解到,在2021年3月和8月的两次专项突击执法检查中,执法部门发现被告人冯某及冯某的亲戚在未获得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和县某闲置撬装加油点从事油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经营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现场对该加油点进行了查封。

经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发现,2020年6月以来,被告人冯某先后把从外地进购的99吨汽油储存在和县某撬装加油点的储存油罐内,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冯某向周边驾驶培训学校及过往社会车辆低价进行油品出售,以此获利。

经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明知自己不具备危险化学品(汽油)零售的行政许可,擅自以公司名义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零售经营,经营期间,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当地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但其仍拒不改正,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鉴于被告人冯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被告人冯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该案件作为马鞍山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内首例‘行刑衔接’案件,更好地推动了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动协作,不断完善“行刑衔接”长效机制,形成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和社会治理水平。

延伸阅读:

1、什么是“行刑衔接”?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2、什么是“危险作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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