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 八旬母亲起诉到法院
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
八旬母亲起诉到法院
80岁的刘老太一生育有五女一子。按照咱中国人“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说道,老人的晚年生活应该衣食无忧。可如今却因赡养问题,刘老太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日前,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自从丈夫去世后,刘老太一人独居生活。近年来,因患有多种严重疾病,医药费用较高,每月的退休工资已无力支撑。看着平日里只有小儿子照顾自己,5个女儿都不见踪影,刘老太深感人性薄凉,于是将6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子女每月平均支付赡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6000元。
庭审中,刘老太的女儿们表示,一直都在照顾母亲,其日常开销和住院时的护工费等也是由子女分摊。去年,母亲出院后在家又哭又闹,经常当面指责、辱骂她们,还不允许她们上门,而且母亲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已将房产及大部分存款交付给了小儿子,小儿子就应当承担其主要的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老太将六个孩子抚养成人,履行了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6个子女已成年并有相应的工作收入,依法负有赡养刘老太的法定义务。通过法庭调查发现,刘老太提出该案诉讼实质是希望儿女们能适当抽空探望她,在精神上给予更多慰藉。因此,根据本地生活水平,结合刘老太的实际情况及六个子女的供养能力,该院判决,五个女儿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300元,小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吴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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